江苏中超控股(维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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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维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女士召集,并于2023 年 12 月 22 日亲自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变芬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2月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资格审查。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变芬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情见附件1),连同两名员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董事,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即日起生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 票。 投票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

本次选举的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的董事人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施勤女士、范志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简历详见附件2)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一一进行了表决。 投票结果如下:

1、提名石勤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范志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

本次选举的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的董事人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中超公司财务章,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 票。 投票获得通过。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已完成,向21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324万股,并于2023年10月16日挂牌上市。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已完成,已向5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776万股,将于2023年12月26日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由12.68亿元变更为13.69亿元,股份总数由12.68亿股变更为1369股万股。

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详情请参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线路担保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 票。 投票获得通过。

详情请参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信息网《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 票。 投票获得通过。

详情请参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备查文件

(一)由出席董事签署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别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变芬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4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 曾任河南省安阳市中学教师、市、县(区)、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公职人员。 现任江苏中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期,李变芬女士持有公司100万股股票。 李变芬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变芬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如果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石勤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 曾任宜兴农资公司会计、江苏宜兴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无锡益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江苏天华大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天华大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无锡分公司董事、总会计师,江苏中升高新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南怡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宜兴分所董事、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期,施勤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石勤女士与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石勤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违法行为。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 石勤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范志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 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宜兴分行会计师、业务部主任、风险部经理; 现任江苏和信典当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和信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华艺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期,范志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范志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范志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如果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 范志军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CSL 公告编号:2023-133

江苏中超控股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海良主持。 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7 名,实际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2月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盛海亮先生,公司监事会王强先生、陆亚军先生被提名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上述候选人一一进行了表决。 投票结果如下:

1、提名盛海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王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卢亚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最近两年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一半。

公司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一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2、备查文件

(一)由与会监事签署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别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

盛海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6月出生,中专学历。 曾任宜兴市供销系统经理、陕西银河远东电缆有限公司甘肃办事处经理、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甘肃办事处主任、公司甘肃运营部经理现任江苏中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宜兴中超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原监事、宜兴市三县庆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置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宜兴中创工业地产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监事会成员,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江苏中超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中超有线乒乓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宜兴瑞鑫监事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期,盛海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盛海亮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盛海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违法行为。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 曾任远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秘书、团委书记、供应部经理、公司营销部经理、营销总部总经理、营销总监、总经济师,江苏中超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中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江苏中超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有限公司、无锡明珠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期,王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王强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如果您担任上市公司监事,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卢亚军先生:中国国籍中超公司财务章,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2月出生,硕士,曾任江苏长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尚宏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江苏中超控股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期,卢亚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卢亚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卢亚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违法行为。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CSL 公告编号:2023-134

江苏中超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5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关于增资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已完成,向21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324万股,并于2023年10月16日挂牌上市。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已完成,已向58名激励对象授予1,776万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12月26日上市。

公司注册资本由12.68亿元变更为13.69亿元,股份总数由12.68亿股变更为13.69亿股。

2、《公司章程》的修改及比较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有关修改须经工商登记机关批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3、相关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上述事项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变更(备案)登记所需的一切相关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股东授权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登记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批准意见或者要求。 对本次变更登记事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备案)。

特别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CSL 公告编号:2023-135

江苏中超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国超级电缆

关于提供担保金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 实际担保总额为116,720.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17%。 请投资者充分注意担保风险。

为保证控股子公司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电缆”)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电缆”)简称“公司”或“公司”),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5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国超级电缆、受控子公司”。 表决结果一致,同意公司为浙江浙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财务”)提供借款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在上述金额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金额和保证期限在具体合同中约定。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

(二)报名地点:宜兴市徐舍镇振丰东路999号;

(三)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6日;

(四)法定代表人:于雷;

(五)注册资本:1万元;

(六)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的制造、研发、销售、技术服务; 输变电设备、电力设备、化工产品及原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铜、铝、钢材及合金材料的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股权比例:本公司持有CSL电缆99.98%的股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兴玄奘电缆有限公司和宜兴中方电缆有限公司均持有CSL电缆0.01%的股权。

(八)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CSL电缆总资产27048.55万元,净资产万元,负债总额86316.71万元; 营业收入249.22813万元,利润总额3792.28万元,净利润3648.56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CSL电缆总资产264,724.06万元,净资产185,818.78万元,负债总额78,905.28万元; 营业收入181,328.08万元,利润总额1277.91万元,净利润1478.67万元(未经审计)。

(九)经核实,CSL电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预计对CSL电缆的担保金额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的议案》。 公司对CSL电缆的担保限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担保金额的议案》。 公司对CSL电缆的担保限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 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担保金额的议案》。 公司对中超有线的担保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34亿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担保金额的议案》。 公司对CSL电缆的担保限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6000万元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6000万元担保额度的议案》向控股子公司CSL电缆提供6000万元担保额度”。 《关于1.3亿元担保额度的议案》规定,公司对CSL电缆的担保限额不得超过1.9亿元。 本次新增担保限额为5000万元,担保限额占上市公司最新经审计净资产的55.15%。

其他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17); 2023年2月4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超级电缆担保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2023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披露《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超级电缆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3年5月31日(公告编号:2023-037)、2023年12月6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6000万元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1.3亿元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CSL电缆实际担保余额为30,177万元。

3、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订,公司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尚需公司、中超电缆、浙银财务协商确定。 公司将严格担保合同审批,控制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支持其业务发展。 中超电缆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良好。 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完全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 本次担保有利于提高CSL电缆的资金周转效率,从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有利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

上述担保的具体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由具体合同约定。 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经董事会审议,上述对外担保金额获得批准,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累计对外担保次数及逾期担保次数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持有子公司审查的外部担保限额为19.35185亿元,实际上执行的担保总额为1,167.2081亿元。 该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审查的外部担保限额和持有子公司的外部保证限额为16.3998亿元人民币,占2022年末可归因于母公司的经审计净资产的119.68%。 996.42.13亿元人民币,占2022年底归因于母公司的被审计净资产的72.75%。该公司没有过期的担保。

特别公告。

江苏超级联盟控股公司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成员

2023 年 12 月 28 日

证券法:证券缩写:CSL控股公告号:2023-136

江苏超级联盟控股公司有限公司的通知在2024年召开股东大会时

公司和董事会所有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并且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超级联盟控股公司第五董事会第53届会议(以下称为“公司”或“公司”)在2023年12月28日在公司的会议室举行,并会议在公司的会议室举行。该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决定该公司在2024年举行的第一次股东大会。 这次会议将使用现场投票和在线投票的组合进行。 特此通知相关事项如下:

1.召集会议的基本信息

1.股东股东大会的会议:2024年股东的第一次非凡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该股东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的合法性和合法性:举行股东大会的举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协会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则,规范文件。

4.会议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的13:30 pm;

(2)在线投票时间是:2024年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在线投票的特定时间是:9:15至9:25 AM,9:30至11:30,11:30,13: 2024年1月15日下午00至15:00; 通过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特定时间是:2024年1月15日上午9:15至15:00 PM之间的任何时间。

5.召集方法:现场投票和在线投票的结合。

该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公司的股东提供在线投票平台。 公司的股东可以在上述在线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其投票权。

公司的股东只能在现场投票和在线投票之间选择一种投票方法,并且投票结果应基于首次有效投票的结果。

6.股权注册日期:2024年1月10日

7.参与者:

(1)在股本注册日期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在中国证券存款和清算有限公司的深圳分行注册。在2024年1月10日下午交易后,有权以方式参加和投票。在此通知中宣布; 那些无法亲自参加会议的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表他们参加(授权的人不需要成为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主管和高级经理;

(3)公司雇用的律师。

8.现场会议将在:江苏超级联盟控股公司有限公司的会议室举行。

2.会议上要考虑的事情

1.提出建议

2.披露

上述提案已在公司第五董事会第53届会议上审查和批准,并在第五届监事会第27届会议上进行了审查。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证券日”,《证券时报》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

3.特殊说明

(1)提案1.00、2.00和3.00必须在股东股东大会上通过一项普通决议通过,即,必须由出席股东拥有的超过一半的投票权批准(包括股东的股东'代理)。 提案4.00-5.00必须在股东的股东大会上通过特殊决议通过,即,必须由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拥有的超过三分之二的投票权批准。

(2)该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分别计算中小型投资者的投票。 中小型投资者是指董事,主管,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的股东,他们单独或集体持有该公司股份的5%以上。

3.符合注册事项:

1.注册方法:

(1)个人股东必须注册其身份证和证券帐户卡; 代理商必须注册其身份证,授权书,客户的证券帐户卡以及客户身份证的副本;

(2)法人股东代表应注册与会者的个人身份证,法律代表资格证书或合法人员的授权书中超公司财务章,证券帐户卡以及用公司官方印章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

(3)非居民股东可以通过信件或传真注册上述相关文件(必须在2024年1月12日下午5:00之前交付或传真给公司)。 电话注册不接受。 在参加现场会议时,他们必须持有上述文件的原始副本进行检查。

2.注册时间:2024年1月12日,8:30-11:00 AM,1:00-5:00 PM

3.授权书的注册地点和交货地点:江苏超级联盟控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有限公司,第999号江苏省伊兴城市齐兴工业园的 East Road号999; 邮政编码:。 传真:0510-。 请在信中标记“股东会议”的信件。

4.参加在线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该公司将为股东提供在线投票平台的股东大会。 该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在线投票。 有关在线投票的特定操作程序,请参见附录1。

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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